清河湾幼儿园2014学年度招生方案
发布日期:2014-05-19 17:07:19   发布人:清河湾幼儿园1   

根据青浦区关于《201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精神,坚持公开、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,做好2014学年清河湾幼儿园招生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 成立领导小组

组长:王老师

副组长:陈老师

组员:张老师、吴老师

二、 招生班级数:

小班、中班、大班,总共75名幼儿

出生日期:小班2010.9.1——2011.8.31

          中班2009.9.1——2010.8.31

          大班2008.9.1——2009.8.31

三、 招生时间安排:

4月8日前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托幼办审核

4月10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、招生区域范围、幼儿园性质、等级、收费标准、招生电话等

4月11日公布本园招生细则

5月24日、25日、31日为全区各公办幼儿园统一招生登记时间

上午8:30——11:30 下午13:00——16:00

6月6日公办幼儿园上报“新生报名情况汇总”

6月12、13日为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。

四、招生区域:百合公馆、玫瑰湾、富力桃园

五、招生对象

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(无慢性传染病)、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。

六、入园条件和材料:

(一)提供材料(原件):户口薄、房产证、幼儿出生证、幼儿预防接种证、居住证。(以上证件均需原件,发现伪证,取消入园)

(二)招生条件

1、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(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,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,且均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)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2、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3、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。

4、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,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。

5、父母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,子女持有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的随迁适龄幼儿,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。(注意:请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家庭,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://www.21cnhr.gov.cn/——网上办事——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》了解相关政策,并去相应机构(机构: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,地址:青浦区青舟路220号;联系电话:33862070)办理“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积分申请”,并于报名当天出示满120分的积分通知单。)

七、说明:

1、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原则精神和“2014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”的精神为招生依据,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招收。

2、报名地点:清河湾幼儿园内(清河湾路593号)招生热线:6972015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.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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